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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结算具体应注意事项

来源:广州越秀区会计培训学校 发布时间:2019/5/18 18:17:10

广州越秀区仁和会计培训学校小编为大家分享了银行结算具体应注意:

银行结算具体应注意:

(1)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应用正楷或行书填写,不得自造简化字,如金额数字书写中使用繁体字,也应受理。

(2)中文大写数字到“元”位置的,在“元”之后,应写“整”(或“正”)字,在“角”之后可以不写“整”(或“正”)字。大写金额数字有“分”的,“分”后面不写“整”(或“正”)字。

(3)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前应标明“人民币”字样,大写金额数字应紧接“人民币”字样填写,不得留有空白。大写金额数字前未印“人民币”字样的,应加填“人民币”三个字。在票据和结算凭证大写金额栏内不得预印固定的“仟、佰、拾、万、仟、佰、拾、元、角、分”字样。

(4)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中有“0”时,中文大写应按照汉语语言规律、金额数字构成和防止涂改的要求进行书写。

(5)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前面,均应填写人民币符号“Y”。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要认真填写,不得连写分辨不清。(6)票据的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为防止变造票据的出票日期,在填写月、日时,月为壹、贰和壹拾的,日为壹至玖和壹抬、贰拾和参拾的,应在其前加“零”;日为拾壹至拾玖的应在其前加“壹”。如2月12日,应写成零贰月壹拾贰日;10月20日,应写成零壹拾月零贰拾日。

(7)票据出票日期使用小写填写的,银行不予受理。大写日期未按要求规范填写的,银行可以受理,但由此造成损失的,由出票人自行承担。

除上述要求外,还应注意:签发支票应使用墨汁或碳素墨水填写,未按规定填写,被涂改冒领的,由出票人负责。支票大小写金额和收款人不得更改。其他记载事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更改时应由原记载人在更改处签章证明。单位签章应为该单位的签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的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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